日前,陈某被平阳县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管制一年。 因纠纷,陈某曾两次被李某打伤,但医疗费用一直未谈妥。一日,陈某喝酒后携铁榔头来到李某父亲家中,将其一楼到三楼的门、窗、厨房、卫生间等砸坏,毁坏财物共计价值2544元。案发后,陈某向警方自首,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30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