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2月8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为讨医疗费 砸屋毁财物
陈建会

  日前,陈某被平阳县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管制一年。
  因纠纷,陈某曾两次被李某打伤,但医疗费用一直未谈妥。一日,陈某喝酒后携铁榔头来到李某父亲家中,将其一楼到三楼的门、窗、厨房、卫生间等砸坏,毁坏财物共计价值2544元。案发后,陈某向警方自首,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3000元。